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东北内蒙古地区卷》第158页(579字)

中国少数民族之一。主要居住在我国黑江、松花江、乌苏里江沿岸,过去以捕和狩猎为主。历史上称为“鱼皮部”或“使犬部”。建国前,由于帝国主义和历代统治阶级的残酷剥削压迫,生产落后,生活贫困,疾病流行,人口剧减至数百人,濒于民族灭种的境地。建国后,充分享受到民族平等的权利,经济文化得到迅速发展,到1990年人口增到4200余人。赫哲人居住区域盛产鳇、鲟、鲑(大麻哈)等鱼类。森林中有、野、狍、貂、水獭、狐等兽类。过去,用网、船、钩、叉等各种捕鱼工具和弓箭、扎枪等狩猎工具。在汉族的影响下,也兼耕少量土地。清代赫哲人多以貂皮、鳇鱼骨同汉族交换粮食、布匹等生活必需品。赫哲族有语言,无文字。其语言属于阿尔泰语系满-通古斯语族满语支。赫哲又叫“赫真”、“黑斤”等,是民族语的同音异写。与我国东北古代的“肃慎”、“挹娄”、“勿吉”、“靺鞨”、“黑水”、“野人女真”等有密切联系。赫哲族过去信萨满教。婚姻实行一夫一妻制。从前富人也有一夫多妻现象,并多为父母包办婚姻。人死实行土葬,无固定坟地。赫哲族有丰富多彩的民间说唱文学、民间故事、音乐和美术。民间说唱文学“伊玛堪”,相当于我国北方的“大鼓”,但不用乐器伴奏。赫哲人能歌善舞。以“嫁令阔”、“呵呢呐”等曲调,唱优美动人的歌曲。跳萨满、天鹅等舞蹈。乐器有口弦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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