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加工装配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583页(350字)

进行对外加工装配合同登记备案、减免税审批、进出口货物报关和合同核销的海关单证。

海关在审核经营单位递交的合同副本等有关单证属实后,签发《登记手册》。《登记手册》是加工装配进出口货物的主要凭证。没有《登记手册》,其进出口货物,海关按一般贸易货物办理手续。因而《登记手册》要妥善保管。

如有遗失,要及时向海关报告,并将有关单证交海关,经海关核查情况属实,予以补发。在补发前,有关货物不得进出口。经营单位领到《登记手册》后,如发生撤约、延期或转让合同等情况,应于情况发生并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确认后的10天内向海关报告,办理相应手续。货物进出口报关时,要在《登记手册》有关拦目内填报。

报核时,要在《登记手册》内的核销申请表上如实填报,并对剩余料、件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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