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出口货物的关税优惠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588页(330字)

国家为促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对进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货物所实施的优惠措施之一。

有:建设开发区基础设施所需进口的机器设备和其他基建物资;区内企业自用的生产物资,原材料,生产用燃料、合理数量的生产用车辆等;企事业单位自用的合理数量的建筑材料、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旅游饮食业营业用餐料;利用外资养殖出口产品所需进口的饲料等,海关予以免税进口。开发区企业出口开发区生产的产品,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可以免征出口关税;使用内地原材料或半成品,在开发区内加工后,增值20%以上的,可视为开发区产品,海关凭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免征出口关税;开发区代理内地或收购区外产品直接出口的,其中属于应征出口税的产品的照章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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