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对进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货物、运输工具和个人携带物品的监管和征免税实施细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590页(402字)

上海海关根据海关总署颁发的办法而制订实施的对进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运输工具、货物、个人物品的监管和征免税做法的具体规定。

该《实施细则》于1991年7月上海海关报经海关总署批准。《实施细则》第48条规定“本实施细则自保税区的隔离设施经海关验收合格后确定实施日期并由上海海关对外公布。”隔离设施经海关总署在1992年3月验收合格;《实施细则》在宣布验收合格的同时,于1992年3月公布实施。《实施细则》共9章48条,并附有隔离设施标准和有关单证格式。

《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对进出口货物的验收依据及税收优惠;第三章,对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货物的管理;第四章,对保税区运往非保税区货物的管理;第五章,对生产企业进出口货物的管理;第六章,对外贸企业进出口货物的管理;第七章,对仓储企业转口货物的管理;第八章,对运输工具和个人携带物品的管理;第九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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