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主管机构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675页(479字)

负责提起反倾销程序,进行反倾销调查和决定反倾销措施的机构。

在欧洲共同体,反倾销主管机构以共同体委员会为主,由其提起反倾销程序,进行反倾销调查,决定是否终止程序,是否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或是否接受义务承担,并且建议是否征收确定反倾销税。共同体部长理事会的作用比较有限,主要为根据共同体委员会的提议决定是否征收确定反倾销税,以及就共同体委员会与成员国关于是否接受义务承担或终止程序的争议作出最终决定。在美国,反倾销主管机构是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

商务部负责提起反倾销程序,调查和裁决倾销是否存在;国际贸易委员会负责调查和裁决倾销是否造成国内工业的重大损害。当二者的初步裁决均为肯定时,商务部应下令采取初步反倾销措施;当二者的最终裁决均属肯定时,商务部应下令征收反倾销税。商务部可以在调查期间与进口方达成消除倾销的协议而停止反倾销程序;国际贸易委员会在利害关系方的要求下应调查上述协议是否消除了损害影响。

如果结论为否定时,反倾销程序重新开始。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都可以接受投诉者撤回投诉的请求而终止反倾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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