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沿海经济开放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706页(402字)

在中国沿海地带划出的若干市、县、镇及其所辖的有关农村的范围内,贯彻贸工农的方针,实行某些优惠政策,实现以外贸为导向,科技发展为先行,三大产业同步协调发展的现代化的、开放型的经济区域。

与经济特区相比,沿海经济开放区有以下基本特点:(1)在开放范围上,它是实行以点带面的开放格局,它的每一个开放区域,不仅有中等城市、县的城关区、重点工业卫星镇,且有为上述市、县所辖的,拥有以安排发展出口为目标利用外资建设的农业技术引进项目、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产品初级加工厂的农村。(2)在发展目标上,它不仅包括工业、农业和第三产业,而且是以对外贸易为导向,以出口产品为“头”来带动整个地区的生产和经济发展。

(3)在优惠待遇上,它享有的待遇要略逊于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目前我国已开辟的沿海经济开放区主要有: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和山东、辽东半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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