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新区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716页(302字)

关于浦东新区土地实行有偿出让、成片开发,按规划建设的法律规范。

由上海市城市规划建筑管理局和上海市浦东开发办公室联合起草,1990年9月6日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规定浦东新区重点开发地区的建设原则是“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主要内容有:(1)土地使用权的获得可以通过有偿出让的方式;(2)土地的成片开发,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实施;(3)国外投资者在已实施开发地区内的建设项目委托国外企业设计时,应聘有中方顾问单位或中方合作设计单位;(4)浦东新区重点开发地区的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土地管理和规划建设管理均由市主管部门实施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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