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出口加工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721页(684字)

印度尼西亚在某一个地区内以优惠条件吸引外资集中设厂、进行出口加工的特定地区。

该国目前已建成的出口加工区是珀拉布汉努桑塔拉出口加工区,它没有给外商以特别的优惠,其优惠措施既适用于国内投资者也适用于外国投资者。优惠待遇的主要内容有:(1)免税期优惠。

对于新建企业,给予自该企业开始商业性生产算起的6年免税期;对于其产品100%供出口者,再增加2年的免税期;企业投产的头3年内平均每年增加或节省外汇达25万美元者,政府给予特别优先投资者,分别再增加1年的免税期。

(2)投资补贴优惠。对于扩建企业,给予占固定资本20%投资补贴额,分4年给予,每年为5%。这5%的投资补贴额是从应课税的所得额中加以扣除和取得补偿,而剩下的所得额则需按照现行条例和税率加以课税。如果由于扣除这5%的投资补贴额而造成企业亏损,则其亏损额还可以从往后年份的所得额中取得补偿,直到补偿完毕,时间不受限制。(3)亏损补偿的优惠。免税期内某1年的亏损,可以从第5年起的利润中取得补偿;而企业建立后头6年内的亏损,可以从下1年的利润中取得补偿。(4)公司税的豁免优惠。对于新建企业,其公司税的豁免期与免税期的时间长短相吻合,对于扩建企业,只给予减轻公司税的优惠。(5)股息税的豁免优惠。

对于新建企业股息税的豁免期与免税期的时间长短相吻合;对于扩建企业,只给予两年的股息税豁免期。(6)印花税、换名税的豁免优惠。对于新建企业或扩建企业,自企业开始商业性生产算起,一律给予印花税和换名税的豁免优惠。(7)此外还享有印度尼西亚外国投资法令中所规定的各种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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