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内加尔达喀尔出口加工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722页(361字)

塞内加尔在达喀尔地区内以优惠条件吸引外资集中设厂、进行出口加工的特定地区。

该区离首都达喀尔18公里,有铁路支线与铁路网和在建筑中的达喀尔港直接联接,有良好的通道到港口和国际机场。该出口加工区的有关法规的内容主要包括:(1)设备、原材料、制成品和半制成品免征所有各种税项和关税;(2)最终产品免征消费税;(3)利润、注册产品、专利权、财产等免征所有各种税项至1999年;(4)公司和它的职工的资金可以自由汇兑;(5)与当地工业无竞争的产品可允许进入到当地市场。货物进入到本国市场只收进口商品原材料部分的税并征收国内营业税;(6)得到认可的公司必须是主要在出口业务方面,并且最少投资100万美元和最少雇用150名塞内加尔人;(7)要求公司每年向区交付管理费用,作适当的捐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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