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开庭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735页(260字)

国际商事仲裁的双方当事人,就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后,并提供有利于自己的利益的各种材料证据。

双方当事人在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请求仲裁庭以提供的文字材料、证据进行的审理。不开庭审理的特点是:(1)仲裁机构经受理了该国际商事仲裁争议案,并依有关规则组成仲裁庭;(2)不开庭审理是经双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并由仲裁庭决定接收这个请求的前提下进行的;(3)从不开庭审理的时间上来看,它要比开庭审理案件的裁决结案来得快,但是,从审庭听证来看,开庭审理比不开庭审理来得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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