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服务贸易总协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412页(500字)

乌拉圭回合签署的三个新协定之一,简称《服贸总协定》。

《服贸总协定》由以下三个主要部分组成:(1)适用于所有缔约方的基本义务的协定;(2)根据第29条成为《协定》组成部分的涉及各服务部门的特定问题和供应方式的附件以及涉及第2条免责的附件;(3)根据《服贸总协定》第20条的规定应附在《协定》之后并应成为《协定》组成部分的具体承诺表。另外还有九项有关文书,包括部长决定和金融服务承诺谅解书。多数的部长决定与继续开展谈判有关,尤其涉及在基本电信、金融服务、海运服务以及人员流动方面开展谈判。此外还有四项机构决定和一项关于服务贸易与环境的决定。

《协定》包含六个部分,共有29条和8个附件。附件是:第2条免责(即减损最惠国条款)、根据《协定》提供服务的人员的流动、电信、基本电信谈判、关于金融服务的两份附件、空运服务、海运服务谈判。

其他有关文件是:关于体制安排和某些解决争端程序的部长决定、关于第14条(b)款、关于基础电信、金融服务和专业服务的谈判、关于人员流动和海运服务的谈判以及金融服务承诺谅解书。《服务贸易总协定》将对世界服务贸易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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