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透明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412页(204字)

《服务贸易总协定》最基本的条款之一。

它规定:除非在紧急情况下,各缔约方必须将影响其国内市场服务贸易的所有法规和行政命令(除非司法机构另有规定者外)及所有其他的决定、法规以及习惯做法,无论是中央或是地方政府作出的,还是由非政府有权制定规章制度的机构作出的,都应最晚在它们生效以前予以公布。任何缔约方也必须公布其签字参加的所有有关的或影响服务贸易的其他国际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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