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局裁决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736页(392字)
仲裁庭经过审理,并就有关事实和新的材料证据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所作出的一种最后处理决定。
终局裁决的特征:(1)终局裁决包括了中间裁决和部分裁决,是对仲裁案的命运性的处理决定;(2)终局裁决是一裁终局,双方当事人不论是否满意,均不得对该裁决提起上诉;(3)终局裁决书以法定的方式一经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按照终局裁决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履行者,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4)就时间上而言,终局裁决必须在庭审终结后一定的期限内作出,我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32条规定,仲裁庭应当在案件审理终结之日起45天内作出仲裁裁决书。《国际商会调解与仲裁规则》第18条规定:仲裁员应于第13条规定的文件签名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裁决;(5)除申请仲裁的当事人一方因故撤诉外,所有的仲裁案都必须作出终局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