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件工资及计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现代企业理财手册下》第1443页(4348字)

1.计件工资的形式及特点

计件工资的形式可分为个人直接计件制、集体(班组)计件制、间接计件制、累进计件制、超额计件工资制。

(1)个人直接计件制

个人直接计件制的基本特点是,实行这种计件制的工人的工资,直接依赖于工人在一定时间内完成的合格产品数量;不论工人完成定额多少,每一单位产品都是按照同样的计件单价计算的。

(2)集体(班组)计件制

集体计件工资制的特点是:以班组等为计件单位,根据班组集体完成的合格产品数量或工作量先计算出集体(班组)应得计件工资总额,然后按照每个工人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3)间接计件制。间接计件的特点是工人的工资不是直接由本人的产量或作业量确定,而是由他所服务的工人的劳动成果来确定。实行间接计件工资制工人的工资,要根据所服务的基本生产工人完成的产品数量和间接计件单价计算。

(4)累进计件工资制

累进计件工资制的特点是:事先对完成劳动定额的程度根据需要分为若干级次,分别对每一个级次规定一个累进系数,达到规定的部分按照相应的累进系数计发计件工资。累进计件工资分为分段累进计件和直接累讲计件两种。

在实行分段累进计件时,计算超额部份的计件单价,等于原计件单价乘上所达到的阶段的累进系数。实行直接累进计件时,随着定额完成率达到更高阶段的水平,超过定额部分直接按规定的累进系数计算。

例如:假定某职工完成定额工作量时的计件工资为400元,超工作量时计件工资计算如下表

(5)超额计件工资制

超额计件工资制的特点是:工人完成规定的劳动定额以内的部分,按照完成劳动定额的比例计算本人的计时标准工资,即完成定额拿全部标准工资,完不成劳动定额适当扣减标准工资;超过定额的部分,按照规定的单价计件付酬。

2.实行计件工资应具备的条件

企业实行计件工资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生产任务饱满,原材料、燃料、动力供应和产品销路比较正常;

第二,制定有先进合理的劳动定额、严格的计量标准和质量标准;

第三,企业管理制度(如生产原始记录、计量统计、检查验收、经济核算等)比较健全。这三条是企业实行计件工资制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缺一不可。

3.计件单价的计算

实行个人直接计件工资制的计件单价,主要决定于工人所做的工作物等级及与工作物等级相适应的单位时间的工资标准和单位时间的产量定额或时间定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实行时间定额的计件单价=与工作物等级相应的单位时间的工资标准×单位产品的时间定额

对于实行集体计件的计件单价,根据劳动组织的不同特点,可以分别采用集体计件单价和个人计件单价。

使用集体计件单价的班组,其计算计件单价的公式如下:

使用个人计件单价的班组,其计算个人计件单价的公式如下:

计算间接计件单价,首先要弄清楚辅助工人服务的工作地点数以及每个工作地点的生产工人的产量定额。间接计件单价应按每一个工作地点规定。在一个辅助工人服务几个工作地点的情况下,应将辅助工人的工资标准除以工作地点数,然后再将这个数除以每个工作地点的产量定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计算实行间接计件工人应得的工资,也可以不必计算间接计件单价,而可以按实行间接计件工人的工资标准乘以所服务的基本生产工人完成定额的百分比来计算。

4.集体计件工资的分配方法

使用个人计件单价的集体计件不存在工资分配问题,需要进行工资分配的只是使用集体计件单价的班组。分配集体计件工资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1)额外工资系数法

这种方法的要点是,首先计算出班组实得计件工资和班组按实际工作时间的标准工资总额;第二步,用班组实得计件工资除以按班组实际工作时间计算的标准工资总额,得出一个系数,叫额外工资系数;第三步,用每个工人实际工作时间的标准工资乘以额外工资系数,即为工人实得的工资。其计算公式如下:

个人本月实得计件工资=个人应得的月标准工资×额外工资系数

(2)标准折合法:

这种方法的特点是,首先把每个工人的实际工作日数,计算折合成一级工的工作日数,即折合成一个可以比较的单位。折合成一级工的工作日数的方法,是采用工资等级表中的工资等级系数,即把每个工人的实作的工作日数乘以与本人工资等级相应的工资等级系数,再将班组内各个成员的折合工作日数相加,得出班组折合工作日总数。第二步,用班组实得的计件工资总额除以班组折合工作日总数,得每一个折合工作日应得的工资。第三步,用每一个人的折合工作日乘以每一个折合工作日应得的工资,即为本人实得的计件工资。其计算方法如下:

个人的折合工作日数=本人工资等级系数×本月实际工作日数

个人月实得计件工资=本人的折合工作日数×每一折合工作日的工资额

举例:假设某工作队(组)由8人组成,其中:3级工3人,实际工作天数均为25天;4级工2人,实际工作天数均为24天;5级工2人,实际工作天数均为25天;7级工1人,实际工作天数为24天。

各个等级的等级系数,三级工为13.69,四级工为16.02,五级工为18.74,七级工为25.66。

工作小组实得计件工资736.8元,求各人应得的计件工资。

计算步骤:

第一,将每人实际工作日数折算为一级工的工作日数:

三级工的折合工作日数:25天×13.69=342.25天

四级工的折合工作日数:24×16.02=384.48天

五级工的折合工作日数:25天×18.74=468.5天

七级工的折合工作日数:24天×25,66=615.84天

第二,工作小组的折合工作日数为:

342.25×3+384.48×2+468.5×2+615.84=1026.75+768.96+937.0+615.84=3348.55(天)

第三,每一个折合工作日的工资额为:

7366.8元÷3348.55=2.2(元)

第四,每人实得计件工资应为:

三级工 342.25×2.2=753(元)

四级工 384.48×2.2=845.9(元)

五级工 468.5×2.2=1030.7(元)

七级工 615.84×2.2=1354.8(元)

(3)超额平均法

这种方法的特点是,把集体实得的计件工资分为定额以内和超额两部分,定额以内部分,按照每个工人的工资等级和实际出勤天数计算;超额部分,按照每个工人的实际出勤天数平均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

每个工人实得计件工资=定额以内部分应得的工资+超额部分应得的工资

定额以内部分应得的工资=本人日工资标准×实际出勤天数

(4)超额评等法

这种分配方法对集体所得计件工资中定额以内部分的分配,与超额平均法是一样的,不同的是对超额部分的工资,不是采取平均法分配,而是根据每个工人在生产中所起的作用大小、工作质量、劳动效率、协作等表现,由工作小组民主评定等级的办法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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