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756页(379字)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分工,以及诉讼当事人就其所发生的民事纠纷案件,向哪一级哪一个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管辖分为四种:级别管辖制度;地域管辖制度;移送管辖制度以及指定管辖制度。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分工,以及当事人就其所发生的民事纠纷案件,应当向哪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分工,以及当事人就其所发生的民事纠纷案件,在众多同级人民法院中,应当向其中哪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制度,是在不违反管辖原则的情况下,基于特定的事实和理由,有关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灵活地通过移送和指定制度,落实对某些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以防止人民法院之间互相推诿,使民事纠纷案件得不到及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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