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756页(278字)

非法律专业人员参与法院审判案件的制度。

英美法系中陪审制度是非法律专业人员组成陪审团对民事、刑事案件,在审理证据的基础上,通过对有争议的事实问题作出裁定来协助法庭审理的制度。在我国,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的审判组织可以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由三人组成时,其中陪审员可以是二人,也可以是一人,由法院根据案件的需要情况决定。陪审员由符合一定条件的公民担任,非专职的审判人员不能担任合议庭的审判长。但陪审员在法院执行陪审职务时,同审判员享有同等权利,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问题都可以进行讨论和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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