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767页(421字)

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或裁定,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变更原审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的诉讼文书。

上诉状是当事人取得上诉权的重要条件之一,也是上一级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上诉的法定依据。上诉状和起诉状的共同之处是,都是当事人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引起一定诉讼程序发生为其目的。不同之处是起诉状是原告提起的;上诉状则不然,原告、被告均可提出。起诉状所争执的内容是原告和被告的民事权益上的争议,要求确认自己的民事权益。

上诉状所争执的内容,既有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民事权益上的争议,要求确认彼此之间的民事权益;又有上诉人对原审判决或裁定的异议,要求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上诉所递交的上诉状,应当具有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2)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理由;(3)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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