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768页(256字)

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提出关于债务人应该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命令的一种法律文书。

它既方便当事人解决债务纠纷,又可以使人民法院避免运用复杂的审判程序,及时解决当事人的民事纠纷。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请的,应当提交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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