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802页(174字)

1982年4月13日国务院发布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为我国第一个公证法规,目的是为了健全我国的公证制度,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预防纠纷,减少诉讼。条例共6章30条。规定了公证的性质、公证处的业务范围、公证处的组织机构、公证管辖、办理公证的程序等内容。

是公证机关行使公证职能、办理公证事项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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