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318页(932字)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将债务人的财产公平分配给债权人的特定的审理程序。

破产程序的特点 ①在我国,破产制度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另一部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两部分各有自己的适用范围,也各有自己的特点。②适用范围有限。在我国,破产程序只适用于全民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以及设在我国领域内的三资企业。不是法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及自然人均不适用破产程序。并且,即使是适用破产程序的国有企业,也作了一定限制,即国有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才宣告其破产。对于政策性亏损或其他原因导致的亏损,均不能宣告破产。对于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可以给予资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此种情况下,也不适用破产宣告。③注意破产预防与拯救,即在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同时,注意给债务人经济复兴的机会。这就是我国的和解与整顿制度。④在宣告企业破产的同时,注意追究破产责任。⑤尊重企业职工的意愿,保护破产企业职工的权益。

破产案件的审理 根据法律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有权申请企业破产。法院对申请经过审查后,认为申请符合条件的,即立案受理,并在规定期限内通知债权人、债务人,发布公告。债权人应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债权人可以组成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或者和解协议。同时,国有企业的上级主管机关、非国有企业的债权人或被申请破产的企业可以申请和解和整顿。对具备破产宣告条件的,人民法院即应作出破产宣告的裁定,同时,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理、估价和处理。在进行破产清偿时,应按法定的清偿顺序进行,即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①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②破产企业所欠税款;③破产债权。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破产程序即告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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