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806页(279字)

公证机关对被证明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点和亲生父母亲姓名的真实性予以确认的活动。

出生公证的用途相当广泛,一般与出生时间、地点和父母子女间相关联的涉外民事权利的确认和民事行为的实施,都得提供出生公证书。申请到美国定居,出生公证书为必须提供的证件之一。申请去其他国家定居和领取子女补助费等,也往往要提供出生公证书。办理出生公证书除按一般公证程序提出申请、提交有关证明外,还须如实向公证处提供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提供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证件,如出生证、出生报告单、育儿证或出生医院根据档案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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