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斯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233页(756字)

【生卒】:1798—1839年

【介绍】:

老年黑格尔派哲学家。1798年3月22日诞生于柏林,1839年5月5日逝世于该地。曾在哥廷根、海德堡学习法学、历史和哲学。1820年作为法学家在柏林取得授课资格。1825年为柏林法学副教授,1829年为柏林法学教授。

甘斯是历史法学派及其着名代表萨维尼(Savigny)的反对者。在基本方面,他忠实于黑格尔的学说,坚持用理性的发展来解说和论证历史过程,主张精神的辩证运动决定法的不断发展。同时,注重逻辑与历史的统一,即法律概念与历史发展之间的联系。但由于强烈的自由主义与民主主义倾向,在这一学说的运用方面,他表现得比黑格尔更为激进与彻底。例如,他否认了黑格尔关于绝对理念在当时的普鲁士国家制度上找到了自己最后的也是最完美的形式的说法。在政治上,他积极投身于自由主义运动,把献身于历史的进步、争取实现代议制以及反对中世纪的反动势力作为自己的政治信念。1830年前后,曾接触并接受过圣西门主义。甘斯对青年克思的思想发展曾产生过一定影响。

甘斯是黑格尔《法哲学原理》(柏林,1833)和《历史哲学讲演录》(柏林,1837)的编者,也是《科学批判年鉴》(斯图加特,1827)的创办人。

主要着作有:《世界历史发展中的继承法》(4卷,柏林,1824-1835)、《罗马的国家法体系》(柏林,1827)、《论占有的基础》(柏林,1839)、《最近五十年历史讲座》(1833-1834)、《法律、历史、国家学说与美学文集》(2卷,柏林,1934)、《对人物与情况的回顾》(柏林,1836)。

上一篇:甘格霞 下一篇:《感觉的分析》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