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相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250页(1771字)

共相问题是中世纪哲学讨论最多的问题之一。英语中的“共相”(universals)一词源自拉丁文uneversalis,原意是“属于一切的东西”。古希腊哲学家已经开始讨论共相问题,但他们使用的术语不同。与“共相”一词相关的概念有“种”、“属”、“类”,与它相对的概念是“殊相”(Partieulars)、“个体”(individuals)。具体地说,共相问题就是共相的本体论地位问题,其相是不是实在的?如果是,那么它们存在于什么地方?一般认为,把共相问题引入中世纪的是波埃修斯。他把波尔菲利的《亚里士多德〈范畴篇〉导论》(Isagoge)译成了拉丁文,从而也把共相是否实在的问题引入了中世纪。中世纪哲学家们在共相问题上形成了三大派观点。概括地讲,唯实论(Realism)认为共相是一种独立存在于精神之外的实在;概念论(Conceptualism)认为共相仅仅在心灵中具有实在性;唯名论(Nominalism)则主张共相不过是名称,在心灵中和心灵外都没有实在性。这种区分只是大致的区分,各派观点内部也有很多分歧,例如,唯实论就分为极端唯实论和温和唯实论。另外,由于中世纪的哲学与神学具有不可分离的密切关系,所以,关于共相问题的讨论也具有重要的神学意义。例如,极端唯名论者洛色林就曾被指控为主张三神论。

奥古斯丁像柏拉图一样在共相问题上是个极端的唯实论者,他认为共相是实在的,是上帝的观念,创造世界的范型(archetype)。他的观点对中世纪的弗兰西斯派哲学家有巨大影响。波埃修斯坚持亚里士多德的温和唯实论,承认共相是实在的,但认为它们不独立存在,而是作为形式存在于事物中。爱里根纳主张绝对的唯实论。阿维森纳坚持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同时认为,人的精神作用仅仅给予共相以潜在的存在。要现实地把握共相,人必须与能动理智产生联系,能动理智是上帝与人之间的中介。安瑟尔谟主张唯实论,认为抽象的心智对象不仅存在于可感觉的事物中,还存在于上帝的心中。他对洛色林的观点提出了批判。

洛色林被认为是唯名论的创始人。据安瑟尔谟和阿伯拉尔的记述,洛色林认为共相仅仅是“发出的声音”(flatus vocis)或“仅仅是语词”。

香浦的威廉是洛色林的学生,他主张绝对唯实论。威廉认为,同一个本质属性同时存在于一个属的所有元素中。他后来改为主张一个属的个别元素不是本质地相同,而是“无差别地”相同。

阿伯拉尔先后就学于洛色林和香浦的威廉,他力图找到一条中间的道路。他的观点被叫做概念论,但也有人认为他是个温和的实在论者。阿伯拉尔认为,共相存在于心灵中,也存在于事物中,但不是像人们想的那样存在于事物中。

斯·阿奎那一方面接受了阿伯拉尔和索尔兹伯里的约翰(John of Salisbury)的温和实在论观点,同时也坚持了奥古斯丁的某些观点。他认为,我们可以以三种方式谈论共相:1.事物之前的共相(universals ante rem)存在于上帝的心灵中;2.事物之中的共相(universals in rem)是个别事物的具体的个别本质;3.事物之后的共相(universals post rem)是心灵中的抽象的一般概念。

邓斯·司各脱把他关于形式区别的观点应用于关于共相的讨论,认为某一个人的“唯此性”(haecceitas)或个别本质与一般的人性只有形式区别,所以,共相是以事物为根据的,但不存在于事物中。

奥康的威廉被认为是唯名论者。他认为,共相只是一般名称。威廉批判了各种形式的唯实论观点,认为不存在与一般名称相对应的一般事物。实际存在的只有个别,任何可断定为属于许多事物的东西本质上都只存在于心灵中。上帝心中并没有创世的范型(exemplars),所以,事物之间的相似性完全是人的观察的结果。约翰·梅杰领导了奥康的唯名论在15世纪后半叶和16世纪前半叶的苏格兰的复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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