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念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260页(1820字)
17世纪荷兰哲学家斯宾诺莎把观念看作实体的本质属性思维的一种样式。斯宾诺莎认为,实体即上帝的思维属性可以产生多种样式,如欲望、意志、情感等等,而观念是诸多思维样式中的最基本的一种,离开其他的思维样式,观念这一思维样式依然可以存在,而离开了观念这种思维样式,其他的思维样式就不可能存在。因为欲望、意志、情感等等都必须以有关对象的观念作为自身存在的前提。
斯宾诺莎认为,观念的来源不在于观念的对象即被知事物,因为被动的认识对象不能成为观念产生的动力因,观念的来源和存在只能以上帝即实体为原因。由于上帝的思想力等于上帝行动的现实力,观念的次序和联系与事物的次序和联系是相同的,二者的动力都在于上帝即实体。
斯宾诺莎认为,必须把观念与形象、名词区别开来。观念与由想象形成的形象不同,它们并不起源于感官,而起源于理智。观念与名词也不同,观念是与感觉相一致的,而不是像名词一样仅仅在词上肯定或否定与感觉相反的东西。斯宾诺莎认为,观念与形象、名词的区别的原因是,形象和名词的本质是身体的运动,而观念的本质是思想的样式。
斯宾诺莎还认为,必须把观念与知觉区别开来。知觉是一种比较低级的认识,它表示心灵对于对象来说是被动的,而观念则是较高级的认识,它表示心灵对于对象来说是主动的。斯宾诺莎的知觉大致相当于感性认识,而观念则大致相当于理性认识。
18世纪英国哲学家贝克莱认为,“事物”或“实在”是一种最一般的名称,它包含全然不同的两种异质的东西,即精神和观念。精神是认知主体,而观念则是人类知识的唯一对象。观念的存在并不依赖于外物的存在,而仅仅依赖于感知它们的心灵。作为实在的观念同作为实在的精神的最根本的区别就是:精神是主动的、能动的,而观念则是被动的。观念不含有能力和主体活动等具有能动作用的性质,而只含有被动性或迟钝性。由于观念不具有能动性,任何一个观念都不能产生或改变别的观念,都不能成为其他观念(事物)的原因,也不能成为任何能动事物的影像或摹本。由于观念不具有能动性,一个观念不能引起另一个观念,观念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人们平常所说的因果关系,只表示一个标记同它所表示的事物的关系。既然观念是被动的,就有赖于一个能产生、改变它们的能动实体,这一能动实体就是人的心灵和创造一切心灵和观念的永恒精神——上帝,即是说,观念的原因在于一个无形的、能动的精神实体。少数原始观念正是按照上帝的规则和设计相互发生关系,组合出世界万物。
贝克莱沿用洛克对观念的分类,把观念分为三种,第一种观念是由感官印入心灵的,第二种观念是心灵的各种情感和作用所产生的,第三种观念是在心灵的证忆和想象的帮助下形成的。贝克莱又进一步对三种观念作出了说明,他认为后两种观念都是为人的心灵所产生和改变的,可以称为反省观念,前一种观念是由上帝印入人心中的,由于它清晰、鲜明,直接作用于人的感官,所以称为感觉观念。这两种观念的最终原因都在于上帝。
贝克莱以人心中的观念为认识对象,把认识局限于人的主观范围之内,于是得出了“物是观念的集合”这一主观唯心主义哲学命题。
观念是休谟哲学的基本范畴,是其怀疑论的中心概念。认为观念不过是通过记忆和想象两种官能对以前产生过的印象在头脑中的再现或摹仿,它与印象并无本质区别,其不同只在于生动、活跃程度的强弱。否认观念是对印象的深化和抽象,是对客观对象内在本质和规律的揭示。从而为其怀疑论奠定了理论基础。他认为观念与印象是相互对应的,也区分为简单的和复合的两种。简单观念直接地、精确地摹写简单印象,复合观念或来自对复合印象的摹写,或来自对简单观念的排列与组合。因此,每个观念在性质和数量上都是有定限的,并且是个体的。所谓抽象观念只是附于一定名词上的特殊观念,由于那个名词唤醒了观察这个名称所指的其他个体的那种习惯,因而便使这个观念具有较宽泛的意义。没有印象就没有与之对应的观念,这是休谟哲学第一条最基本的原理和前提,他的其他许多理论,都是从此推演出来或是用它来证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