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辩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465页(214字)

经院哲学采用的研究和教学方法。在论辩中,辩护的一方提出论点,并且以三段论的形式对论点进行解释或证明;反驳的一方首先把对方的论点与证明重复出来,然后进行反驳,或者证明对方的三段论式证明中的前提是无效的,或者作出细致的区别,对原论点进行限制。中世纪大学的主要教学形式也是论辩,在大师(magister)的主持下,学生分成两方,就一个神学或哲学问题进行论辩,最后由大师对问题进行裁决。

上一篇:《论悲剧》 下一篇:《论辩篇》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