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知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621页(1308字)

源自希腊文,意即“知识”或“识别”。认知是最广义的知识,既指认识活动或过程,又指知识本身,它包括知觉、记忆、直觉和判断。

经院哲学家认为,任何被认识的东西,作为被认识了的东西都是进行认识的灵魂的偶性,因而都是被一个提供知识(informing)的动因引起的。一切知识都最终起源于感觉的感受(affection),对象通过一个中介把知识提供给感觉。感官的不变性和与此对应的灵魂的偶然变化被叫做species sensibilis impressa(被感觉印象的属)。意识表象(conscious percept)是species expressa(被表达的属)。理智知识来自心象(Phantasm),能动理智从心象中分离出普遍本质,普遍本质作为Species intelligibilis impressa(被心智印象的属)被提供给被动理智并在那里变成意识概念(conscious concept)、species expressa或verbum mentis(心灵的词)。感性认识是个物质过程,但是,进入感官的并不是个别事物的质料,个别事物只是为可感的形式得以存在于心灵中提供了一个物质基础。因此,认知就是心灵与其对象“同化”(assimilation)。认知精神状态与引起这种状态的属是对象的“影象”(images)。这里的“影象”是隐喻或类比意义上的,不应理解为对象的摹本或复制品等等。直接依赖于对象的物理影响的感觉是不会出错的,只有进行判断的理性才会出错,它可能被想象引入歧途,也可能忽略必要的批判。

认知分为以下几类:

(1)抽象认知,指通过其它事物而非通过事物自己的影象获得的认识,或关于不现有的事物的认知。例如,关于上帝和亚当(人类始祖)的认知就是抽象认知,因为我们是通过创造物而认识上帝,亚当则并不对我们显现。

(2)全面认知(compre hensive coynition),指对事物的完全认识,不仅认知了事物的整体,而且认识了它的各个方面,甚至包括认识事物可能内在地导致的一切结果,这种知识一定是清楚、确定、明显和本质性的(quidditative),因为它是与对象符合的最完善的一类知识。例如,上帝对他自己的认识就是全面认知。

(3)直觉认知。直觉认知有两个必要条件,它必须是对象自己的影象或属的结果,这影象或属由对象本身或上帝印在心灵上;它必须最清楚最确定地关注于一个实际出现的事物。我们看太阳时对太阳的认识是直觉认知,有福的人对上帝的知识也是直觉认知。

(4)本质的认知(quidditative cognition),它除了必须来自对象自身的影象,还必须深入到对象的每个本质属性。上帝对自身的认识是本质的认知。广义的本质认知指一切关于本质或质的认识。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