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832页(561字)

又译“唯实原则”。精神分析学所认定的支配心理活动的意识过程的重要原则。意识过程是由无意识过程发展而来的,后者依循的是趋乐避苦的快乐原则。自我在同外界交往之中认识到,为了在生存竞争中存活下来,必须同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保持某种一致,因此就不可能完全地满足自己的一切本能欲望,不顾一切地按快乐原则去行动,一定要对它加以适当的控制。这样,人逐渐学会根据现实情况,为获得“保险的”快乐而放弃那些暂时的、不确定的、破坏性的快乐,这就是现实原则。显然,现实原则替代快乐原则并不是要放弃最终的快乐目的,相反,它是为快乐原则服务的,它同快乐原则的关系,有如严厉的父母同任性的孩子的关系。

现实原则不仅改变获得快乐的形式和时间,也改变了快乐的实质,因为依循了它而得到的快乐已经没有了破坏性,不再导致个人主体与社会的规则和价值标准的冲突。现实原则的确立还使人类变成了有机的自我,因为它使人学会了“检验”现实,即区分善恶、真假和利弊,获得了注意、记忆和判断等感觉和思维的机能,从而成为理性的思想主体,达到与外部现实必然性的一致。因此,弗洛伊德后来把现实原则当作精神人格结构中自我进行活动的原则,各种法律、规则、道德法令、社会机构等都体现着现实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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