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律师与政府律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839页(435字)

按照执业方式和受雇情况划分,香港存在私人律师与政府律师的区别。

私人律师系指经核准挂牌开业的执业律师,包括个人或合伙开办律师行,这部分执业律师在香港居多数,为个人或商业机构提供各类法律服务。律师行和大律师行属于私营组织,政府不予任何补贴。一些大工商业企业和公营管理机构,如银行、破产管理局、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地产公司、公司注册处、破产管理局等一般都聘用法律顾问,由律师代理企业和管理部门处理经济法律事务。

政府律师也称官方律师,指受雇于香港政府以及法律援助署、注册总署等部门,从事草拟条例、开展咨询、提供法律意见、审查财务收支情况、依法负责注册、担任政府顾问等事务。受聘于律政司刑事检察科的律师,经授权还可代表政府负责起诉。政府律师均受过法律专业训练,但并非都是取得私人执业资格者,他们属于国家公务员编制,领取政府薪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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