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840页(439字)

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以合约形成的一种代理和被代理的关系。律师受当事人的委托,在当事人授权范围内代理当事人进行法律事务。

律师是法律专业人士,也是法律的执行者。律师执业应严格依据法律,遵守法院的规则和程序,尊重客观事实。如果当事人提出违法的要求,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律师可以拒绝代理或终止代理。

律师一旦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就有义务执行职责,根据法律和事实,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律师在法庭上谴责当事人,或代替当事人作认罪表示,或超越代理权限行事,当事人可以取消与律师的委托关系。

律师与当事人的谈话来往信件及有关委托事项,受法律保护。律师对于执业涉及的有关当事人的商业活动、财产、个人隐私等事项应当严格保密。律师办理业务,不得随意收取低于标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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