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说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889页(758字)

印度哲学宗教最常见的学说。多和“轮回”连在一起使用,组成“业报轮回”说。婆罗门教、印度教宣称:每一种有生命的物类(有情)包括人在内都有着灵魂,灵魂附着一种不可见的业力,业力是由有情的行为性质所引起的,当有情的躯体死后,这个有情的灵魂还可以在另一个躯体中复活,在复活过程中附着灵魂的业力就起决定性的作用。对人来说,一个人转世的形态取决于他本人在世的行为,“行善者成善,行恶者成恶”、“有什么种子,便有什么收获”。印度教各派除性力派外都接受此说。业有三种,身业、语业、意业。身业是身体行动,语业是语言行为,意业是思想活动,佛教从缘起说出发,提出了“业感缘起”理论。认为人生的十二个环节(十二因缘)组成了惑、业、苦三个部分,业即受无明所惑,为人生苦难的缘因。耆那教在讨论灵魂如何解脱的问题时,认为灵魂是有生命物类(有情)特别是人的最高本质。灵魂的本性是无限清净和圆满的,但是由于它经常受到物质的障碍因而失去了光辉。所谓物质障碍,就是与灵魂一起的肉身,肉身是由细微的物质,即业所组成的。业有智障业(障盖灵魂中本来具有的智慧业)、见障业(障盖灵魂中本来具有的正确信仰见地的业)、迷妄业(妄信和妄行的业)、受业(引起苦乐感觉的业)、寿业(决定生命长短的业)、名业(引起个性行为善恶的业)、种业(决定种姓身份贵贱的业)、遮业(不能引起布施与无畏、受领(受领物质)、享乐和意欲等行为的业)八种。这些业不单集结起来构成人的肉身,也决定着人的智慧聪愚。耆那教认为这些业是前生所决定的,在未解脱前的灵魂由于怀着怒、骄、贪、惑,因而常常被业所束缚。脱离业的桎梏就能得到解脱。耆那教修行的目的一方面要制止新业流入灵魂;另一方面要消灭灵魂中的旧业。业报轮回的思想在印度人民中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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