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泰恰里耶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84页(946字)

【生卒】:1875—1949年

【介绍】:

印度现代哲学家。

生于印度西孟加拉邦塞兰普尔的一个梵文学者家庭,婆罗门种姓。在家庭的熏陶下,从童年起就受到印度古代哲学的教育。1891年考入孟加拉省立学院,毕业后从事教育工作,曾在孟加拉几所大学任哲学讲师。

1930年任胡格利学院院长。

后任阿尔内尔的印度哲学研究所所长。1935-1937年任印度最高哲学教授职务——加尔各答大学心理和伦理哲学系英王乔治五世讲座教授。1949年去世。

薄泰恰里耶精通印度古代吠檀多不二论、数论、瑜伽论和耆那教哲学,并且通晓德国古典哲学,尤其是康德的哲学。

他的哲学是在继承吠檀多不二论的基础上,并吸收康德哲学的认识论内容而形成的一种超验论唯心主义。认为宇宙的最高实在是一种超越一切经验的、不可描述的纯精神实体,称为“绝对”。“绝对”既不是主观的,也不是客观的,而是超越主客观区别的实在。它又是一切经验的根本前提。

证悟这种超越主客观差别的“绝对”则是哲学的最终目的。他把人们的意识分为四个等级:经验意识、客观意识、主观或精神意识、超意识。

经验意识是对一切客观事物的认识。客观意识是对“自在之物”的认识,所谓“自在之物”,类似于柏拉图所说的那种客观的而非实际存在的“理念”。主观意识是人在享乐状态下通过纯主观态度对“实在”的冥思和体验。超意识是对超越主客观差别的“绝对”或“真理”的认识。

认为最低级的经验意识只有经过不断的纯化和抽象,才能达到超意识。“绝对”的本质只能通过超意识去认识。在四种意识的基础上,对哲学和科学的研究范围作了划分。认为科学研究的是可以确定的事物,只能与经验意识相联系。哲学则研究宇宙的最高本质——无法确定的“绝对”,因而与后三种意识相关。由此亦把哲学分为三个层次:与客观意识相关的是客体哲学,与主观意识相关的是精神哲学,与超意识相关的是真理哲学。

强调否定是其哲学的基础,认为必须把“绝对”看作是完全的否定,任何肯定都会使它成为明确的东西,只有把否定的过程进行到最大的限度,才能够达到“绝对”。

主要着作有:《哲学的研究》、《吠檀多主义研究》、《自由主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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