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生活哲学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363页(1241字)

德国哲学家奥伊肯哲学的别称。

奥伊肯认为,哲学的第一步是在承认“自然”的权利下,把精神生活(生命)放在“自然”之上;注重精神生活,就是注重人类整个经验,整个生活;精神生活是人感官精神以外的实在,它本身具有一种普遍性的联合力、原动力、创造力,凡时空之内的一切,都由此而得到意义与价值。精神的全体,本质上是伦理,包括经验理想与目的在内,人格就是它的属性。因此,有人又将奥伊肯哲学称为“人格唯心论”。

精神生活虽不能为人类知识所领略,但人类却可以通过宗教、道德、科学、艺术等,不断努力来达到。

奥伊肯认为,精神生活或生命,是一个进化过程,可以分为初级与高级两大阶段:初级阶段为自然生活,即根据生物学上所谓自我保存和种族延续本能所过的生活;高级阶段则是人经过有目的、有理想的生活达到一种“与天地合一”的最高境界,这种最高境界才是真正的高级生活,在这种生活中,人获得绝对自由,在这种境界中,每一特殊事物,都是整体的一部分。在人类文化的发展中,必然有一种潜伏的原则,即“生活系统”,它具有一种内聚力,没有它,人类生活、世界生活将成为一盘散沙。精神生活表现在现实中,但现实应包括现在和历史。历史是精神生活的枢纽和具体化。

历史本身即是精神生活克服原来的散漫性与孤立性地位的历程,是一种内在生活的具体发展史。历史上的冲突和矛盾,乃是历史与现实的中心。精神生活,既是自我生活(主),又是宇宙生活(客),是一个自我发展为一个宇宙,而宇宙也在一个自我上得到表现,此属于彼,彼属于此。因此,精神生活的本质在于追求超越。

人在经过低级阶段生活以后,进入另一个阶段,开始有理想、有目的的生活,并经过不断斗争达到更高的境界。生活的超越,即是使生活从被动的、被束缚的状态下解放出来,进入自由自主的生活,有这种生活,就是有人格。

但人格的完成是个过程,要有条件:第一,要回到自身,使内心生活变成独立,自成一境界,这便是新生活的开始;第二,精神生活必须与宇宙生活同步,个人自由必须与人类自由一致;第三,人格进行超越活动,必须把外界现象了解为外界活动,然后又了解为精神活动,使人的精神与物质交互作用;人们生活在世界中便是既能出,又能入。但精神生活哲学反对实用主义真理观,认为那种工具论的真理,决不是真理。向真理的运动的能力不在合理的思想而在精神的自保本能之中,而精神的自保本能的基础是在内在的精神生活中。

精神生活哲学把精神生活看成是哲学的最高范畴,认为它是支配一切哲学的基石,应高于人类日常生活,否则,唯心主义就无法成立,人类生活的价值与意义也就消失了。

奥伊肯的精神生活哲学与柏格森哲学相似,同为生命哲学,也属新康德派以知识论为基础的行为主义,其哲学根本思想来源于柏拉图的理念论,他的历史人生观来源于亚里士多德与黑格尔,他的宗教观杂以基督教的精神,表现出非理性主义的唯心主义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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