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归纳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393页(1212字)

英国哲学家弗兰西斯·培根是近代科学的归纳法的创始人。

他在批判以往的归纳法中,提出了新的以实验经验为基础的、把理性与经验结合起来的归纳法。他认为以往哲学和科学中的归纳法有重大的缺陷和错误。

人们往往从某些特殊事例出发一下子就跳到某个最高的原理,而不是循序渐进,一步一步地从低级的原理上升到较高的中级原理,最后才达到最高的第一原理,这样得来的第一原理常常是抽象无用的,他们的中间原理往往是从最高原理出发靠三段论式推演出来的,缺乏可靠的经验根据。

培根认为,归纳的最重要的目的,首先在于获取中间的原理,因为“唯有中级公理是真正的、坚实的和富有活力的,人们的事务和前程正是依靠它们,也只有由它而上,到最后才能有那真正是最普遍的原理,这就不复是那种抽象的,而是被那些中间原理所切实规限出的最普遍的原理”。其次,以往归纳法常常是靠简单枚举法来进行的,培根认为这种方法是幼稚的,它只建立在少数手边的事实之上,所以不稳固,很容易被一个与之相反的例证推翻。因此必须建立新的归纳法。

培根认为真正合格的归纳法,其前提是(1)准备好一部自然和实验的历史,即充分搜集对自然进行观察和实验所得的事实材料;(2)还必须按一定的方法和秩序把这些事例加以整理,列成三个表,这样理智才便于处理和使用它们(详见培根的“三表法”条目)。三表的作用是给理智提供例证,在此基础上,归纳法本身就开始工作了。

培根的归纳法根本不同于简单枚举归纳之处,在于他极端强调经验否证的作用,培根称之为排斥法(或译排除法,详见培根的“排斥法”条)。他认为如果人心任其自流,总是喜欢只从正面事例就得出结论,结果必是些虚妄不实之辞。

因此真正的归纳法必须用适当的排拒或排斥的办法来分析自然,在得到足够的反面例证之后,才能根据正面的例证得出结论。排斥消除了轻浮之见,留下来的东西才是坚实可靠的,这就为真正的归纳法打下了基础。

最后的步骤,是从这基础达到一个肯定的东西,即归纳的结论,培根称之为“解释的开端”或“初步的收获”。这是理解力凭三表法和排斥法所得事例的力量以正面解释自然的一种尝试,又称作“理解力的放纵”。

这里应遵循的规则是,一种事物的规律必须在该事物的每个例证和一切例证中都可以找到,并且不能有任何相反的例证存在。培根认为这种归纳的结果仍是“初步的收获”,表明他认为这种结论并不是最终的,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检验;他自己也申明排斥法在实际进行中不可能是绝对地完全地完成的。

这表明他尊重实践和知识的发展,对具体的科学知识中真理的相对性有所认识,不赞成绝对主义的武断。此外他把归纳法的最后这一步称作“理解力的放纵”,也可见到他在高度尊重实践经验的同时,对理智的主导作用即能动作用有相当的重视和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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