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时间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441页(414字)

历史时间制是法国结构主义人类学家列维·斯特劳斯在《野蛮人的思想》中所提出的历史理论,这一理论集中体现了结构主义在历史观上重共时性而反历时性的倾向。

按照列维·斯特劳斯的观点,历史是许多互不相关的历史领域的集合体,各个历史领域都有自己固有的周期和把前后各阶段区别开来的信码规定。就历史周期来说,我们可以按不同的时间单位来计算,如我们可以以年为单位,也可以以世纪为单位,甚至可以以千年或万年为单位。由于时间单位的划分带有主观性,要根据这种人为的时间单位去探求客观的真实的历史是不可能的,因为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来改变时间制。更为困难的是,历史是由各个时间点或名之为阶段的时间片断组成的,一个时间片断与另一个时间片断之间具有非连续性,它们属于不同的历史系列。

因此,我们不能想当然地根据一个历史时期的情况去揣度另一个历史时期的情况,也不要奢望能找到客观的历史规律,并据此去预见社会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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