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及唛头编制方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194页(679字)

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在办理对外订货、签订合同业务中,编制进口货物*唛头及进口合同编号的做法。

正确编制合同编号及唛头标记,是办理海关、商检手续,及时装运货物的重要因素。为避免进口货物因刷制不正确的唛头而影响转运工作,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对进口货物的唛头及合同编号的编制作了统一规定,要求各进口公司和收货部门的承办进口订货代号和进口货物收货人代号应提出申请,统一编发。根据国际贸易习惯做法,结合中国历年来办理进口订货实际经验,中国进口合同编号和唛头采用以下6个部分,分别用英文字母、阿拉伯数字为代号,组成合同编号和唛头标记:(1)订货年度代号。

(2)承办进口订货的公司代号,由外经贸部统一编发,一般用3个英文字母表示。

(3)订货单位(即进口货物人)代号。(4)商品类别代号。

(5)供货国别代号。(6)合同顺序号。进口合同编号采用模式,其位置排列为:第1个位置为订货年度代号;第2个位置为承办进口订货的公司代号;第3个位置为进口货物收货人代号;第4个位置为间隔代号,外贸各专业总、分公司订货的用“一”,其他公司订货的用“/”;第5个位置为商品类别代号;第6个位置为合同顺序号;第7个位置为供货国别代号。

唛头的组成有两行,上一行是进口合同编号,下一行是合同上填写货物抵达目的口岸的英文名称。在编制订货合同编号及唛头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从任何国家和地区进口货物,不论其运输方式如何,在向国外提出订货时,都必须按规定编制合同编号和唛头标记。(2)凡是洽谈进口业务,签订合同时,必须按规定确定合同编号和唛头标记。

上一篇:运输包装标志 下一篇:标准化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