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色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528页(339字)

佛教名词。

指一切精神现象和物质现象。名(Nāma),即一切精神现象总和,有四无色蕴,《大乘义章》卷四:“以‘名’宣说无色四蕴(受、想、行、识),故说为名。”色(rūūpa),即一切物质现象。《缘起经》说:“云何为色,诸所有色,一切四大种(地、水、火、风)及四大种所造,”有实体、显现、变化三种作用。作为“五蕴”之一的“色蕴”,泛指“十二处”、“十八界”中的五根、五境、无表色(精神现象)的总体,又有显色、形色、表色三种。另外“五蕴和合为我”,人即名色。

有时名色又作为“十二因缘”之一,指胎儿在母体内由混沌状态至发育成熟的阶段。名色又是现象世界的名称与形态,主观和客观的对立统一。

佛教认为名色与识相互待缘,相互依存,识灭名色即灭。

上一篇:闵采尔 下一篇:名义本质和实在本质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