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神学》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789页(803字)

美国神学家蒂利希着,纽约1959年第一版。

这本文集收集了蒂利希在不同时期写的15篇文章,又按内容分成四部分:(1)基本思想;(2)具体运用;(3)文化比较;(4)结论。作为一个有神论存在主义哲学家,蒂利希在该书中从存在主义观点出发,讨论了宗教和文化问题。他首先指出,宗教不是人类精神的一种特殊机能,而是人类精神生活的一个方面,人类精神自身就表现为宗教。宗教居于人类精神整体的深层,它指向人类精神生活中终极的、无限的、无条件的一面,它是一种终极的关怀。在“宗教哲学的两种类型”一文中,蒂利希分析了本体论型和宇宙论型两种神学在面对人与上帝关系问题上的异同,前者力图弥合上帝与人的分裂,后者力图使上帝与人变得“陌路相逢”,因此,真正的宗教哲学应将这两种方法结合起来。蒂利希还特别注重阐述文化与宗教的关系,认为宗教是文化的实体,文化是宗教的形式,文化与宗教应相互包容而不是并列。

在第二部分中,蒂利希不仅从宗教发展角度阐述了存在主义的产生、发展及其在现代工业社会的意义,还涉及了语言、现代社会的基本精神、人的反抗意识、科学技术发展和革命、道德伦理观等问题,他力图指出存在于这些人类文化活动领域中的宗教因素,还讨论了神学教育的问题。第三部分重点是比较宗教文化在欧洲和美国的不同发展,在两种不同政治制度的社会里(美国和苏联)的发展,以及新教与犹太教的不同。第四部分讨论基督福音是如何传达给人们的,蒂利希认为,人必须参与到存在之中去,人是可变的,人倾向于接受无限的历史转化,人能够而且必须塑造自己。为此,人必须使福音书成为人理解其自身困境的一种启示,展示自身的忧虑,内心冲突和内疚,福音书应是人存在的反映。

蒂利希将自己的有神论存在主义思想称为“文化神学”,其目的是指文化创造中的宗教方面,而不是指对文化创造的任何宗教控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