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江西教育出版社《世界文化辞典》第621页(186字)
【生卒】:1856—1938
【介绍】:
德国法学家。1882~1923年先后任马尔堡、吉森、哈雷、柏林等大学教授。提倡“内容可变的自然法”,认为社会现象不具有规律性,法可由统治者任意支配。断言不是经济决定法,而是法决定经济。是新康德法学派代表人之一。主要着作有《正义理论》、《从唯物史观论经济与法律》、《法律哲学教科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