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旗庄田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古代文化知识辞典》第30页(253字)

清代内务府及八旗宗室官兵所占庄田。共分3类。一是内务府官庄。包括京城附近入官及带地投充(依附满人贵族)之土地,计置庄132处,不置庄者285户,户有地一绳(满族以绳为计量土地单位,丈地为绳圈,每绳42亩),庄、户均交纳银租,由内务府管辖。二是八旗宗室官兵庄田。皆由圈占近京土地给予。给420—720亩者为大庄,给240—360亩者为半庄,给60—120或180亩者为园。三是驻防官兵庄田。各省驻防八旗兵丁,人给充饷之土地3亩,旗员给园地60至240亩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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