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丁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古代文化知识辞典》第358页(244字)

清代赋役制度。又名“摊丁入地”或“地丁合一”。康熙五十一年(1712),规定以康熙五十年人数作为征收丁银根据,固定丁银359万两,以后增加人丁,则永不加赋。后陆续以丁银平均摊入各地田赋银中。康熙五十五年(1716)始行于广东省,雍正元年(1723)起,逐步推行于全国。大体一两田赋银摊丁银一钱数厘,摊丁入地为明代一条鞭法的继续和发展,最终结束长期以来地、户、丁赋役制度混乱现象,削弱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束缚,是中国封建赋税制度的一个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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