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古代文化知识辞典》第531页(188字)

北朝至隋一种征税计算单位。魏、晋有民户纳布帛之法。据《通典》卷五载,北齐“人一床,调绢一匹,绵八两,凡十斤绵中折一斤作丝;垦租二石,义租五斗。奴婢各准良人之半”。又“未娶者输半床租调”北周同此。隋朝“丁男一床,租粟三石,桑土调以绢絁(shī施,粗绸),麻土调以布。绢絁以匹,加绵三两,布以端,加麻三斤。单丁及仆隶各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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