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律
书籍:中国古代文化知识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古代文化知识辞典》第810页(416字)
我国两晋时代法典。始颁行于西晋武帝泰始四年(268),故称《泰始律》。该律以汉、魏律为基础删定而成,共27657言,分刑名、法例、盗律、贼律、诈伪、请赇、告劾、捕律、系讯、断狱、杂律、户律、擅兴律、毁亡、卫宫、水火、厩律、关市、违制、诸侯等20篇,凡620条。其篇首为刑名,近似于近代刑法的总则。分出法例律,并以“八议”制度正式入律。创制卫宫律以加强皇室和封建国家的安全保护。体例比较严谨,内容上“刑宽禁简”、“礼律并重”。颁行之时,张斐、杜预“兼采汉世律家诸说之长”为之作注解,用以“明发众篇之多义,补其章条之不足”。(《晋书·刑法志》)此注解经晋武帝批淮“诏班天下”,成为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开后世为律作疏的先河。《晋律》后成为两晋南北朝时期唯一推行全国的法典,“六朝诸律中,行世无如是之久者”(程树德《九朝律考·晋律考序》),特别是南朝,以因袭晋律为始终。《晋律》约亡佚于南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