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令

书籍:中国古代文化知识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22 00:48:18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古代文化知识辞典》第1039页(344字)

北齐法典之一。

由北齐尚书令、赵郡王高睿(ruì锐)等于河清三年(564)编成。“大抵采魏、晋故事”。《新令》共计40卷,与同年奏上的《齐律》12篇互补,构成北齐法律。

《新令》规定刑名有五:死刑、流刑、刑罪、鞭刑、杖刑,均在可赎之列。

赎金“皆代以中绢。死一百匹,流九十二匹,刑五岁七十八匹,四岁六十四匹,三岁五十匹,二岁三十六匹。

各通鞭笞论。……无绢之乡,皆准绢收钱”。

又创“重罪十条”:“一曰反逆,二曰大逆,三曰叛,四曰降,五曰恶逆,六曰不道,七曰不敬,八曰不孝,九曰不义,十曰内乱。

其犯此十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此为后“十恶”罪名之源。总之,“北朝诸律,北优于南,而北朝尤以齐律为最”,这是与《新令》对《齐律》12篇的补充分不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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