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格斯堡宗教和约的签订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历史事件辞典》第417页(667字)

1555年神圣罗帝国皇帝查理五世委托其弟腓迪南一世与新教诸侯缔结的和约。

1552年萨克森公爵莫里斯在法国支持下向查理五世宣战,几乎将其活捉。从此查理威信大降,委托腓迪南处理国事。

1555年3月新教诸侯在瑙姆堡集会,商定坚持1530年奥格斯堡告白的立场。腓迪南与他们协商后于9月25日签署奥格斯堡宗教和约。

和约规定:在帝国内路德教与天主教完全平等,结束双方的战争;各邦诸侯有权决定臣民的信仰,不愿改教者可迁出;1552年前没收的教产合法,按具体规定处理。但有两个问题未达成协议。

一是“宗教保留”,天主教诸侯坚持任何人一旦改信路德教便自动丧失其职位和封地,腓迪南裁定是正确的并写进和约,路德教诸侯宣布不受其限制。另一个是一邦内有不同教徒问题,路德教诸侯要求天主教各邦允许路德教信仰自由,遭到天主教方面的反对。

奥格斯堡宗教和约承认路德教与天主教地位平等,是欧洲第一个宽容新教的和约,是路德教的巨大胜利。但只宽容路德教,其它新教不包括在内,宗教矛盾未能彻底解决。和约承认1552年前没收的教产合法,但始终没有处理这类教产的具体办法,教产之争仍层出不穷。新教诸侯不顾“宗教保留”继续掠夺教产,天主教诸侯利用教随国定原则继续反宗教改革活动。

奥格斯堡宗教和约使诸侯在已有的种种大权外又获得决定臣民宗教信仰的权力,势力大大加强。和约签订不久,查理五世宣布退位,帝国瓦解,腓迪南统治奥地利、捷克和部分匈牙利,袭帝位;其子统治西班牙、尼德兰和海外领地。从此出现两支哈布斯堡王室。德国的分裂割据依然如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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