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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元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江西教育出版社《古书人物辞典》第672页(265字)

元代高文秀杂剧《遇上皇》(见《元曲选外编》)中人物。入赘刘二公家为婿,一味贪杯好酒,受到丈人丈母憎厌凌辱,妻子刘月仙与臧府尹私通,向他索求休离。臧府尹倚仗权势责令他去京都递交文书,规定“误一日杖四十,误两日杖八十,误三日处斩。”赵元大雪天进入草桥后酒肆中,遇见宋太祖君臣二人微服私访,在此饮酒,出门时由于未带酒钱遭酒保纠缠,赵元代付了酒钱,解脱了上皇窘境,上皇认下他为兄弟,在他胳膊上写了花押。赵元身价骤贵,不但免了误期的死罪,而且加封府尹。臧府尹、刘月仙、刘二公则受到应得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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