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裁判权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文化知识辞典》第603页(208字)

也称治外法权。指帝国主义国家侨民不受居留国法律管辖的非法特权。如1843年中英《五口通商章程》规定:凡“英人华民交涉词讼”,“某英人如何科罪,由英国议定章程法律,发给管事官(即领事)照办。华民如何科罪,应治以中国之法。”此后,凡在中国享有领事裁判权的国家,他们在华侨民如犯罪或成为民事诉讼的被告,不受中国法律的制裁,而只能由各该国领事,按照其本国的法律进行所谓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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