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集中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文化知识辞典》第690页(365字)

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主集中制是党的组织原则,也是国家的根本制度。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内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人员由民主选举产生,并可按照一定的程序予以罢免或撤换;各级领导机关必须对群众负责,定期向群众(通过他们的代表)报告工作,倾听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一切方针、政策、法规的制定和重大问题的决定,贯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集中起来,坚持下去”的原则;各级领导机关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正确地解决了国家机关与人民群众、中央机关与地方机关、上下级国家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是顺利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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