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黄埔条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文化知识辞典》第1357页(192字)

即《中法五口贸易章程》。法国强迫中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清道光二十四年(1844)10月24日,法国专使刺萼尼与清两广总督耆英在广州黄埔的法国军舰阿吉默特号上签订。共三十六款,附《海关税则》。法国除获取五口通商、协定关税、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等特权外,还规定:法国人可以在五处通商口岸建教堂,有人触犯教堂,清政府要“严拘重惩”。

上一篇:中俄伊犁条约 下一篇:中国古史分期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