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归纳推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文化知识辞典》第1020页(515字)

逻辑学术语。

又称完全归纳法。指对一类事物的全部分子都做出考查,具有某属性,从而归结出该类全部都具有某属性结论的推理。如:“北京市人口超过五百万;天津市人口超过五百万;上海市人口超过五百万;而北京、天津、上海是中国直辖市的全部;所以中国直辖市人口都超过五百万。”它的符号结构式是:

s1是(或不是)p;

s2是(或不是)p;

s3是(或不是)p;

……

sn是(或不是)p;

s1、s2、s3……sn是s类的全部;

所以,所有s是(或不是)p。

完全归纳推理前提中所考查的是一类事物的全部分子,结论所断定的并未超出前提所断定的范围,所以,前提与结论的联系具有必然性,结论是确实可靠的。完全归纳推理应用的范围只限于那些分子有限的事物类,有很大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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