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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七三年税制改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财税会计辞典》第154页(240字)

这是本“合并税种,简化税制,改革不合理的工商税收制度”的方针,经国务院批准从1973年1月1日开始进行的一次税制改革,主要是在1958年简并税制的基础上对税种又作了进一步的简并,将工商统一税、工商统一税附加和对工商企业单位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合并为一种税,称为工商税。同时对工商统一税的税目、税率也进行了简并。将原盐也列为工商税的一个税目,原计划将盐税也并入工商税,但实际上并未并入,盐税仍按原规定单独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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